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
盈天地之间者,唯万物,故受之以《屯(zhun)》;屯者,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《蒙》;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
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;需者,饮食之道也。
易经序卦传原文
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《讼》。
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《师》;师者,众也。
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《比》;比者,比也。
比必有所畜也,故受之以《小畜》。
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《履》。
履而泰然后安,故受之以《泰》;泰者,通也。
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《否(pi)》。
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。
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。
有大者,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《谦》。
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《豫》。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《随》。
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《蛊(gu)》。
蛊者,事也。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《临》。
临者,大也。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《观》。
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;嗑者,合也。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《贲(bi)》;贲者,饰也。
易经序卦传原文
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《剥》;剥者,剥也。
物不可以终尽剥,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复》。
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《无妄》。
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《大畜》。
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《颐(yi)》。
颐者,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《大过》。
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《坎》;坎者,陷也。
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《离》;离者,丽也。
有天地,然后有万物;有万物,然后有男女;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;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,然后有君臣;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礼仪有所错。夫妇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恒》,恒者,久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《遁》。遁者,退也。
物不可以终遁,故受之以《大壮》。
物不可以终壮,故受之以《晋》;晋者,进也。
进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;夷者,伤也。
伤於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《家人》。
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《睽》;睽者,乖也。
乖必有难,故受之以《蹇》;蹇者,难也。
物不可终难,故受之以《解(xie)》;解者,缓也。
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《损》。
易经序卦传原文
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《益》。
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《夬(guai)》。夬者,决也。
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《姤》;垢者,遇也。
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《萃》;萃者,聚也。
聚而上者谓之升,故受之以《升》。
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《困》。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《井》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《革》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《鼎》。
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《震》;震者,动也。
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故受之以《艮》;艮者,止也。
物不可以终止,故受之以《渐》;渐者,进也。
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《归妹》。
得其所归者必大,故受之以《丰》;丰者,大也。
穷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《旅》。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《巽》;巽者,入也。
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《兑》;兑者,说也。
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《涣》;涣者,离也。
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《节》。
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《中孚》。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《小过》。
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《既济》。
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《未济》终焉。